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有序实施“以政策性条件引领、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因情况紧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至8月1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 刘坤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邮 编:610000
邮 箱:scsfgwxzsp@163.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加快开工、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发〔2022〕59号),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实施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实现项目极速审批、快速开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以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新区、省级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及以上平台”),以及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为重点,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承诺制,地方可在各级产业园区探索实施。
实现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其中“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且不改变厂房主体结构的技术改造类企业投资项目)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或存在安全、社会稳定等风险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二、积极稳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一)规范有序开展区域评估。
各地区域评估牵头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并形成区域评估报告,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共享评估结果,对进入该区域的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评估,或者依法依规简化相关程序。区域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合理制定承诺事项清单。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级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制定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对各地开展承诺制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三)联动协同组织项目预审。
企业选择采用承诺制的,对照区域评估结果和本地的承诺事项清单提出申请。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指定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联合进行会商,共同确定具体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是否可以实行承诺制。经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由项目单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后,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即可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在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后续工作。
对不实行承诺的审批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由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容缺预审,平行推进审查工作,出具预审查意见,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将预审查意见转换为审批手续,实现“一门办理”“一窗办理”“并联审批”。
(四)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的通知》,对省级及以上平台新增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供应,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信、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推动净地出让,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监管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进度等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要求施工,督促项目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承诺标准和要求施工及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监管规定的,由相关监管机构敦促整改到位,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承诺事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项目单位自主验收的,由企业严格按照承诺事项标准和要求组织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的,根据企业申请,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根据建设工程涉及行业性质分别参与工程联合验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法定验收许可文件或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七)信用联合奖惩。
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计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名单中。将按期开工、按承诺施工、竣工达产等作为企业投资信用监管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红黑名单中的企业开展联合奖惩,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
(八)鼓励推行项目审批代办。
各地可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探索建立代办服务机构,为企业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工作的政策咨询、“承诺书”填写指导、全流程代办等各类无偿服务。各级代办服务机构应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投资项目的实施。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鼓励各地配备专职代办工作人员,设置“代办员岗”,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一定数量的代办员,充实代办队伍,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掌握本地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研检查,自2022年9月起,每季度末25日前,收集梳理本地改革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
(三)加强宣传指导。省市两级要开展综合培训,各部门要开展专项培训,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交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
四川省气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 月 日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加快开工、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发〔2022〕59号),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实施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实现项目极速审批、快速开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以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新区、省级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及以上平台”),以及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为重点,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承诺制,地方可在各级产业园区探索实施。
实现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其中“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且不改变厂房主体结构的技术改造类企业投资项目)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或存在安全、社会稳定等风险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二、积极稳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一)规范有序开展区域评估。
各地区域评估牵头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并形成区域评估报告,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共享评估结果,对进入该区域的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评估,或者依法依规简化相关程序。区域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合理制定承诺事项清单。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级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制定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对各地开展承诺制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三)联动协同组织项目预审。
企业选择采用承诺制的,对照区域评估结果和本地的承诺事项清单提出申请。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指定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联合进行会商,共同确定具体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是否可以实行承诺制。经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由项目单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后,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即可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在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后续工作。
对不实行承诺的审批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由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容缺预审,平行推进审查工作,出具预审查意见,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将预审查意见转换为审批手续,实现“一门办理”“一窗办理”“并联审批”。
(四)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的通知》,对省级及以上平台新增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供应,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信、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推动净地出让,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监管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进度等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要求施工,督促项目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承诺标准和要求施工及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监管规定的,由相关监管机构敦促整改到位,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承诺事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项目单位自主验收的,由企业严格按照承诺事项标准和要求组织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的,根据企业申请,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根据建设工程涉及行业性质分别参与工程联合验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法定验收许可文件或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七)信用联合奖惩。
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计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名单中。将按期开工、按承诺施工、竣工达产等作为企业投资信用监管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红黑名单中的企业开展联合奖惩,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
(八)鼓励推行项目审批代办。
各地可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探索建立代办服务机构,为企业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工作的政策咨询、“承诺书”填写指导、全流程代办等各类无偿服务。各级代办服务机构应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投资项目的实施。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鼓励各地配备专职代办工作人员,设置“代办员岗”,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一定数量的代办员,充实代办队伍,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掌握本地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研检查,自2022年9月起,每季度末25日前,收集梳理本地改革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
(三)加强宣传指导。省市两级要开展综合培训,各部门要开展专项培训,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交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
四川省气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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