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随机评定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即将过期失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完善管理制度,我委牵头草拟了《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随机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8月2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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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随机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随机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23号)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国家投资项目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随机评定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招标人可以通过随机评定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总投资2000万以下(含)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以下(含)的,招标人应当采用随机评定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采用随机评定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第五条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资质、实施能力、施工组织等要求,以及工程造价、施工图、已标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合同条款及合同总价。招标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同时期计价定额的各项规定。水利、交通、人防等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行业规定。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理解招标控制价中需要投标人完成的工作内容,谨慎决策并自担风险。对于招标控制价中存在的漏项、错项等问题,各投标人应在招标
第六条 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但不得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和经财政评审的控制价。经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以外,分类别下浮一定比例即为项目中标价和承包合同总价,其中:房屋土建、市政、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和其它工程下浮5%,交通工程下浮7%。勘察、设计、监理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下浮20%。
项目合同价原则上不作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布和补遗等,应当按照相关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中标候选人随机评定机制标准招标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
第八条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采用电子招标时,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提交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质等级条件:具备与工程项目符合的资质等级;
(二)证照要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省外企业按照行业规定办理入川信息报送;
(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与工程项目相符的专业及等级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承诺书:同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以固定价(不可竞争费用除外)承包该工程,且本企业是否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无限制投标、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的书面承诺。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九条 随机评定中标候选人的招标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原则上实行电子招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投标文件的递交、解密以及异议提出等相关程序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按规定执行。如有必要确需现场开标,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按照现场开标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评标过程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条 开标。投标人未超过30家(含3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符合性评审。投标人超过30家的,每个投标人按照签到顺序确定一个号码。招标人将现场抽取一个基准号,从基准号开始(含基准号),按照开标日期单号递减、双号递增的原则连续确定共30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评审。当连续递增或递减的号码不足30个时,再以基准号为准反向确定号码,直到补足30个号码为止,号码对应的30家投标人进入符合性评审。
招标人抽取基准号规则如下:
当投标人家数在31家至99家时,基准号为两位数(十位可为0)。招标人抽取两次:先从0至9中抽取1个数字,确定为基准号的个位数;再从0至投标人家数十位数最大数(例:投标人有85家时,则为0至8中抽取)中抽取1个数字,确定为基准号的十位数,两次抽取确定的号码组合后即为基准号。
当投标人家数在100家至999家时,基准号为三位数(百位可为0)。招标人抽取三次:第一次从0至9中抽取1个数字,确定为基准号的个位数;第二次从0至9中抽取1个数字,确定为基准号的十位数;第三次从0至投标人家数百位数最大数(例:投标人有766家时,则为0至7中抽取)中抽取1个号码,确定为基准号的百位数,三次抽取确定的号码组合后即为基准号。
当投标人家数大于或等于1000时,按以上规律确定基准号。
当基准号大于投标人家数时,按照基准号最大位减1,其他位不变的方式确定最终基准号。(例:投标人家数为825家,三次抽取组合后的基准号为866,则应将866的百位8减1,得到的766即为最终基准号)。
第十一条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评审一律采用合格法,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
随机抽取活动应在评标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填写进抽取系统。流程如下:
(一)通过抽取系统给进入抽取程序的投标人随机分配1个中选号,中选号不重复。按照中选号将乒乓球标号后装入抽取箱,抽取箱中的乒乓球个数与本次进入抽取流程的投标人个数一致;
(二)由招标人代表依次从抽取箱中的乒乓球中抽取第1名、第2名、第3名中标候选人;
(三)抽取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场公布结果。
(四)招标人负责邀请公证人员对整个抽取过程进行公证。
投标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抽取结果公布后30分钟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提出,实行现场开标的项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五)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依法公示评标报告和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1天应为工作日)。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随机评定过程的指导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随机评定全过程监管,并对随意变更、重大漏项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0年8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在执行过程中若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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