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重庆应该在相关的重点、难点改革领域进行突破,除了为重庆自己创造发展的制度空间外,也为全国提供改革“范本”。然而,被寄予厚望的重庆农地流转试验,迈出去的一脚,又缩了回来。日前,重庆工商局发布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登记成立公司的最新政策解释文件。该文件设置的条款与现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有冲突。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撤资让股,股权自由买卖,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重庆工商局规定,这些股份不能随意退回,更不能自由流通;另外,重庆工商局建议在“农地入股”类公司的经营中,引入地方财政担保机制对入股农地进行担保。而此前的7月31日,重庆旅游局曾发布文件,提出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乡村产权性质的公寓,进入市场营运(未明确禁止销售),前提是农民应以农地入股成立开发公司。业界看来,重庆旅游局的文件或将成为允许农地自由流转的突破口,但重庆工商局的新政很快便堵上了这个正在被撕开的口子。如果在这些制度改革上唯唯诺诺、裹足不前,重庆“特区”的意义何在?就是拉银行贷款发展房地产吗?重庆进一步发展的制度空间在哪里?又能够为全国提供什么样的改革“试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