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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02-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发改函〔2020〕25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

  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2020年2月11日发布数据显示,1月份我市CPI同比上涨6.9%,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为28.5%,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14.6%。依照《遂宁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52号)相关条款规定,符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根据《关于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遂发改〔2019〕415号)第五条有关要求: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全省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针对2019年10月—2020年1月物价指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此过程中价格指数低于临界值则自行中止。期间当达到启动条件时,直接由市发展改革委行文,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决定对全市低保对象发放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1月份标准,城镇80元/月·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照城镇标准执行,农村52元/月·人。以后月度补贴标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县(市、区)、园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从全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市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困难学生的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四、价格临时补贴方法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发放时严格程序,登记备案,必须注明所发补贴为“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到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好该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对照《遂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相关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尽责,在2020年3月1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政府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社会稳定风险,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四)请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在2020年3月24日前将2020年1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附件:2020年1月遂宁市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测算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2020年1月遂宁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测算表

  
序号 对象类别   市区县 优抚对象(按城市标准发放) 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合计 备注
人数 补贴金额 城市

  人数
补贴金额 农村

  人数
补贴金额 合计

  人数
合计金额 城市人数 补贴

  金额
农村

  人数
补贴

  金额
合计

  人数
合计

  金额
人数 补贴

  金额
人数 补贴

  金额
人数 补贴金额
1 全市 35633 2850640 17148 1371840 94374 4907448 111522 6279288 1507 120560 21833 1135316 23340 1255876 2364 189120 4301 344080 177160 10919004  
2 市本级 市直属   0   0   0 0 0   0   0 0 0 1219 97520 2067 165360 3286 262880 含应用高级技工学校864人
经开区 1489 119120 2415 193200 2840 147680 5255 340880 91 7280 343 17836 434 25116   0 128 10240 7306 495356  
高新区 775 62000 270 21600 2848 148096 3118 169696 0 0 493 25636 493 25636   0   0 4386 257332  
河东新区 329 26320 799 63920 723 37596 1522 101516 11 880 55 2860 66 3740   0   0 1917 131576  
3 船山区 3266 261280 6140 491200 10743 558636 16883 1049836 92 7360 1822 94744 1914 102104 234 18720 251 20080 22548 1452020  
4 安居区 7474 597920 1519 121520 27449 1427348 28968 1548868 24 1920 4666 242632 4690 244552 121 9680 473 37840 41726 2438860  
5 射洪市 10448 835840 3371 269680 23088 1200576 26459 1470256 1008 80640 5717 297284 6725 377924 476 38080 728 58240 44836 2780340  
6 蓬溪县 7172 573760 1573 125840 17977 934804 19550 1060644 235 18800 6495 337740 6730 356540 149 11920 67 5360 33668 2008224  
7 大英县 4680 374400 1061 84880 8706 452712 9767 537592 46 3680 2242 116584 2288 120264 165 13200 587 46960 17487 1092416  
补助标准:1.城市低保补助金额=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SCPI)=550×14.6%=80元/人月;

  2.农村低保补助金额=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SCPI)=360×14.6%=52元/人月。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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