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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发改价格〔201578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函〔201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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