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
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631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