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将纤维化无创诊断等项目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对你院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试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新增收费项目运行平稳。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在开展超声诊断仪肝纤维化无创诊断、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脱氧核糖(DNA)检测、胃蛋白酶原-Ⅰ、胃蛋白酶原-Ⅱ等五项诊断或检测时,按核定的标准收费。编码分别为310905024、250403082、270700003、250404027、250404028。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新开展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属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其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各级新农合和医保报销范围。
三、本批复自2015年7月21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遂宁市中心医院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遂宁市中心医院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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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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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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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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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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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9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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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仪肝纤
维化无创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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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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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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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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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4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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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核心
抗原检测
|
/
|
次/人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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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
(DNA)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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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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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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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4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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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Ⅰ
|
/
|
项
|
60.00
|
| 250404028
|
胃蛋白酶原-Ⅱ
|
/
|
项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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