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6-13 1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展和改革委员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审查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则》已于51日起生效施行。为抓好《规则》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行为,切实维护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省直部门要求,现就贯彻要求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实《规则》学习贯彻                                                                                                    

(一)深刻认识《规则》的重要性、必要性。《规则》出台,是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主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的具体举措。作为国内首份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公平审查规则,《规则》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规则》有机衔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政策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对于各级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机关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抓好《规则》的学习贯彻。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将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段内的重点工作,组织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交易服务等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正确理解和把握最新要求。要逐级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宣贯培训,结合《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贯彻落实,重点围绕破除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不合理限制等进行学习把握,推动源头消除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症结。要灵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渠道,结合典型案例曝光警示,主动加强对《规则》的宣传普及,《规则》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落实情况、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市场竞争状况等综合评估工作,并做好评估效果评价分析及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二、严格清理审查,健全《规则》执行长效机制

(三)深入清理排查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20246月底前,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照《规则》明确的审查标准,全面完成对省、市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排查,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性政策文件中违反《规则》的条款,特别是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条款,即停止执行或予以修改,对包含相关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限时修订或废止的处理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订的,一律予以废除。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清理排查情况应当于620日前反馈发展改革委(填写附件)。

(四)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级各行政监督部门清理意见对照更新《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2年本)》并对外公布,对目录中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制度规则予以明确标注,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未纳入保留目录的政策文件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依据,也不能在营商环境评价中作为依据或参考文件。

三、完善审查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行为

(五)严格规范新建、修订制度规则审查工作。政策制定机关要抓紧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时,应当对照《规则》明确的审查标准、遵循规定的审查机制,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建、修订制度规则征求同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时,需附公平竞争审查书面审查结论。

(六)建立健全新建、修订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平竞争审查复核机制。政策制定机关要自觉落实新建、修订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征求同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或征求意见未达成一致的制度规则,一律不得纳入全省保留制度规则目录。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有关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在研究相关部门提出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征求意见稿时,应当严格依照《规则》规定,审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程序和审查结论是否符合《规则》规定,对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

四、压紧压实责任,有力推动《规则》贯彻执行

(七)加强指导督促。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跟进《规则》贯彻实施情况,指导督促本地区从严从实开展清理、审查工作,全面废止各类违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要求的政策措施;级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对本行业落实《规则》的指导、规范,上下联动推动《规则》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用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对贯彻落实《规则》不力,仍然制定实施地方保护或者所有制歧视等排斥限制政策措施的地方,在全省、市范围内通报并督促整改。《规则》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招标投标指标体系。

(八)开门接受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公开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违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要求的政策措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专区收到的各类反映转送有关地方和部门,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及时回应相关意见建议、依法纠正违反《规则》的规定、做法。

 

附件: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