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13条、20条优惠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
天然气:自2020年3月抄见气量起至2020年5月抄见气量止,商集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5元调整为3.05元;医院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6元调整为2.76元;大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3元调整为2.1元。
自来水:自2020年3月抄见水量起至2020年5月抄见水量止,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下降50%,由每立方米1.4元、1.94元调整为0.7元、0.97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吨4.43元调整为3.43元。
电力:会同商务、经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我市符合电价优惠政策企业187家,制定落实电费补贴30%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上政策预计可为我市中小企业减少成本支出2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