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加“一老一小”优质服务供给,促进遂宁高质量发展,打造成渝地区高品质宜居生活示范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养老托育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遂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予以重点部署。先后出台《遂宁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通知》《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起草了《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国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我市配套政策措施。
2.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方面,全市养老机构127家、床位26609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46家、床位8251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5967张,占比30.0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4.2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护理型床位7.69张。建成15个医养结合机构、19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08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1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为100%和60.13%。完成13个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孵化、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092个。全市老年大学高质量发展,建有功能齐全老年大学10所,基层老年学校107所,年招收老年学员超过15万人次。托育服务方面,全市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共173家,托位数5375个,入托人数3671人,普惠试点机构9个,民办机构132个,营利性机构81个,自有产权机构45个,“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3.养老托育产业加快发展。发挥政府、市场的功能优势,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企业研发适老、康复、婴幼儿用品及保健用品,发展商业养老托育保险,推进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8家、托育机构3家,老年旅游、餐饮、保险、家政、体育、养生及地产等关联产业也同步衍生快速发展。大力扶持医养产业集群发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机遇,争取成渝高等医学院校、一流医院多形式、多机制在遂建立教学医院、附属医院,全力打造成渝之心医学人才高地、健康产业基地。吸引多个康养项目落户遂宁,投资30亿元的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园正积极打造四川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养老健康产业园。
4.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规划,逐步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出台《遂宁市新建住宅小区无偿移交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支持鼓励利用各类房屋建筑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托育财税减免及财政补贴政策,“十三五”期间投入6.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比例达5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2万人。壮大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3700人,为老服务志愿者达6万余人,养老护理员培训2400人次,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分别为1172人、1867人。
5.试点改革成效明显。成功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12项中省试点,形成一系列成功经验。建成链接64万老人和692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供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全省率先开通高龄补贴系统和遂州养老微信公众号,开展高龄补贴线上申请、年审并在全省推广;“一镇一专员、一村一专干”基层养老人才建设模式得到民政部肯定并在全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养老育幼专项工作中予以推广;城市社区老人“爱心厨房”助餐项目在中国(四川)第三届老博会上受到广泛好评;船山区桂花医养中心运营经验被国家卫健委作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河东新区慈音寺社区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发展趋势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遂宁市常住人口为281.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70.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25.19%,与2010年相比,老年人口增加了15万人,且占比增加了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55.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9.85%,分别高于全国、全省6.35、2.92个百分点,老龄化率位于全国第15位、全省第7位。“十四五”时期,全市老龄化进程将持续加快,每年约以3万人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全市老年人口预计达到86万人,按照全国养老“9073”模式测算,全市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预计增加4500人,面对持续规模化增长的老年人口和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叠加的养老新态势,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托育服务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虽然受育龄妇女规模逐年下降、群众生育意愿不断降低,近3年来我市出生人口数仍约有9.37万人(2018年33473人,2019年28691人,2020年31516人),根据国家抽样调查,35.8%的家庭有托育需求,充分考虑我市城镇、农村的消费习惯等因素(城镇人口的托育服务的需求较高,农村人群对托育服务积极性不高,全市城镇占比为57.3%),我市有托育需求的婴幼儿主要集中在2—3岁的群体,人数约为1.3万人。按照202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的目标(即全市托位总数达1.26万个),现有托位数5375个,缺口约为7225个。全市未来一段时期,出生人口预计不会出现大幅增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增多,城区婴幼儿照护的托位供给压力将会逐渐增加,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显得更加紧迫。
二、发展目标
(一)养老方面: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普惠可负担、方便高质量、安全有保障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增强,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加,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监管能力水平迅速提高,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新增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6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0个,养老服务床位数新增339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60%。
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1年
| 2025年
目标值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2
| 95
|
2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3
| 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 30
| 60
|
4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5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70
| 90
|
6
| 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 70
| 100
|
7
| 累计新增养老床位数(张)
| 630
| 3390
|
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0
| 55
|
9
| 保基本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
| 40
| 60
|
10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15
| 35
|
11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服务管理率(%)
| 55
| 65
|
12
| 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
| 80
| 90
|
13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03
| 78.3
|
14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病科设置率(%)
| 45
| 65
|
15
| 养老管护人员培训率(%)
| 100
| 100
|
16
| 每千名老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个)
| 0.7
| 超过1
|
17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
| 35
|
18
| 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亿元)
| 9
| 15
|
19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 35
| 49
|
20
| 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
| 100
| 100
|
21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
| 55%以上
| 57%以上
|
22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 1
| 8
|
(二)托育方面: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典型引领、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1+5+N”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即建设1个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城市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设N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具有遂宁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规范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市实现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总数约1.3万个,以普惠托育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遂宁市“十四五”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1年
| 2025年
目标值
|
1
| 新生儿访视率(%)
| 80
| 85
|
2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80
| 85
|
3
|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95
|
4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5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0
| 85
|
6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 2
| 50
|
7
| 示范性托育机构数(个)
| 4
| 8
|
8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千人)
| 1.5
| 4.5
|
9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25
| 65
|
10
|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1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10
| 65
|
12
|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母婴设施率
| 90
| 100
|
13
| 地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个)
| ——
| 1
|
14
| 县级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数量(个)
| ——
| 5
|
15
|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人)
| ——
| 2800
|
16
| 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
| 50%
| 100%
|
17
| 骨干托育企业数(个)
| 1
| 3
|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社会兜底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序推进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鼓励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积极争取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坚持以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运营财政补贴机制,推进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的政策性补贴措施,切实降低普惠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2.提升公办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要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普惠性城市社区托育点,支持县(市、区)政府建设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鼓励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编制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标准及后续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状况等因素,支持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进行管理。选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向旅居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丰富市场化服务供给。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育结合的公办托育机构,也可通过“医育结合”方式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服务。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5.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结构变化趋势,针对我市老龄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等问题,合理谋划“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设置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6.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者技能培训,发展“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探索“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达到85%,各县(市、区)均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需求和服务便利性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制定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推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进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8.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调优建优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加快建设集供养、托养、社区照料等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到2022年,力争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养老、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9.完善教育体系建设。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到2025年,各县(市、区)均建成1所老年大学。实施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重点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对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通过统筹利用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快速增加托育资源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培育发展丰富服务业态
10.推动康养融合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依托中医药、盐卤资源,培育一批中药采收、药膳食疗、理疗保健、盐疗康养等健康旅游业态,大力开发老年旅游线路。因地制宜发展养生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医疗+保险”“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和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推进业态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11.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船山区、射洪市等地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养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12.提高为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快推进遂宁市中心医院健康服务产业基地、船山区中医院等项目建设,促进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大慢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实施智慧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充分拓展和发挥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实现高龄补贴线上申请和年审服务及线上监管功能,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3.加快发展养老托育产品市场。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标准,探索建立产品认证制度。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提升行动,打造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生产,逐步实现产业化发展。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推动与老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健全质量标准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支持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加快开发残障辅助、家务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和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推动适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到2023年,建设1个市级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四)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4.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配套母婴设施。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人和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6.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打造养老托育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引导第三方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评价体系。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进遂潼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积极招引知名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在遂布局设点。到2025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
(五)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17.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规定,全面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遂宁)网站、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8.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重建与退出机制,防范机构跑路问题。加强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教育,依法打击养老托育领域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权益。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19.加强数据支撑运用。加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对照国家标准,探索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研究,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公开养老托育有关数据和案例分析。加大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六)落实政策要素保障
20.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托育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托育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21.落实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参照学前教育补贴的办法,加快探索建立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相关补贴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22.提高人才要素支撑。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提升行动,通过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社会学、老年心理学、营养学、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评估师等7800人次;培养培训托育服务专业人才400名,实现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打造培育市级养老实训基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2.5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23.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险,支持险资直投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区域为单位整体谋划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别建立健全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与托育服务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大项目、补齐服务发展短板。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合力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加快组织开展普惠养老机构集中确认工作,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质量智能化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和市、县(市、区)、镇(村)三级督查机制,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加强对机构的安全和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区域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跟踪分析,健全“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营造友好环境
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全面三孩政策为契机,通过举办敬老爱老助老月主题宣传、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主题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弘扬孝亲敬老家风宣传,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发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托育工作,营造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