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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十一五规划的发展重点努力争取政府投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一)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瞄准十一五规划的发展重点
努力争取政府投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在遂宁市中小企业创业暨融资培训会上的讲话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姚昌华
(2006年4月14日)
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大会能给我这样的机会向大家汇报中小企业如何多争取政府投资的工作。
《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了新的契机,中小企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手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立了各种基金和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资助和扶持。包括:科技部设有863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商业部设有外资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设有利用高新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贴息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信息产业部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等。与此同时,各地区财政部门也不断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财政资金的增加,对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外贸以及经济的发展,也从地方财政中拿出资金设立专项计划,支持中小企业。而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地方政府也将给予配套资金、贷款贴息和相应的税收优惠等。中小企业无论在其发展的种子期、初创期、初步成长期或快速成长期,只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都可以申请并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
为了充分利用国家扶持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抓住发展良机。
申报国家有关项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意义重大,因此,地方政府与企业都希望申报到国家项目、基金,但有相当部分单位申报未能成功。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不了解有哪些政策支持资金,包括资金类别、政策取向、设立宗旨目的;二是如何申报,包括实施步骤、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关键环节、管理办法等;三是申报材料不过关、项目的设计不合理,项目申请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达不到要求等。
今天,我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的经验,重点围绕政府投资包括的种类、政府投资支持的范围、政府投资项目的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等内容向大家介绍发改委系统关于政府投资的规则,供大家参考,希望让各位企业家初步知道如何来争取发改委相关的政府投资。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
一、政府投资概述
(一)政府投资的概念
政府投资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也就是积累性支出,这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
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政府投资的意义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提高效率。
按照公共财政支出和政府的职能进行分类,公共财政支出可以分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债务支出。按公共支出的最终用途分类,公共财政支出可分为消费性支出、积累性支出和补偿性支出三大类。
(二)政府投资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1、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3、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4、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政府投资的种类
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的资金主要由发改委(包括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交通、建设、商务、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安排,每个政府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掌握有政府投资。
(四)政府投资的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五)政府投资的规模
2005年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资金454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00亿元;发行了长期建设国债800亿元,比上年压缩了300亿元。同时,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399亿元,其中也有相当部分是用于政府投资。另外还借用了部分国外政府贷款进行投资。
2006年国家拟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00亿元,比上年减少200亿元(含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100亿元);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资金554亿元,增加100亿元。
十五期间,我市抓住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努力争取中央和省上的政府投资对我市的支持,仅从发改委(计委)系统五年就累计争取了政府投资7.7亿元,其中国家6.8亿元,省上9000万元。争取的政府投资中与中小企业有关的资金近2000万元,其中国家600万元,省上1400万元。这些上级政府的投资,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瞄准十一五规划的发展重点
(一)十一五规划的政府投资重点
政府投资主要根据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支持国家确定的发展重点进行安排。所以要争取国家的投资,我们必须瞄准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发展重点,特别是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在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新农村建设
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饮水安全,农村公路,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农村公共文化,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灌区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及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2、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基层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就业服务,社区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设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设施及支撑体系,防洪、气象、地震等防灾减灾,采煤沉陷区治理,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等。
3、资源环境
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经济示范等。
4、自主创新
知识创新工程,重大科学工程及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及国产化,资源节约技术研发和推广等的示范。
5、基础设施
国家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港口和航道、枢纽机场和重要支线机场、空管设施,南水北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可再生能源,城市供水管网、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同时,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将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
2006年中央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向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等。
(二)当前发改委系统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项目
2006年,发改委系统投资支持的与中小企业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新材料项目,例如高温合金、复合材料、节能材料、绿色材料、绿色电子等信息产品项目;生物质工程项目,例如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生物能源发展项目、微生物重要产品和重大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项目,例如计算机与应用电子产品、通信与网络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等;电子商务专项,例如信用、支付、安全等领域的支撑体系建设、面向区域、行业和中小企业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西部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强化企业信息及电子商务应用;流通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例如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贸工农一体化项目;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等。但需要说明的是国家专项种类每年各不相同,审报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二月底。
三、政府投资的安排原则和要求
(一)按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二)适应宏观调控的要求。政府投资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应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三)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七)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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