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发改局、民政局,国开区、河东新区管委会,各银行金融机构,市城区各自来水公司:
按照省发改委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市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对市城区“低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水基数优惠政策,标准为每户每年30立方米。为确保该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六届3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遂发改〔2015〕25号)精神,现将落实市城区“低保户”家庭免费用水基数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对“低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水基数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一项新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市城区“低保户”家庭免费用水基数优惠政策顺利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优惠政策有序实施
各区民政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之前向各自来水公司提供当年需执行免费用水优惠政策的“低保户”家庭名单、户主身份证号及低保卡号、用水地址,发放财政补贴专用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
各自来水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区民政部门的沟通,按照各区提供的“低保户”家庭名单,组织开展本公司供水区域内用水客户的甄别和确认工作;要建立对“低保户”家庭免费用水的明细台账。优先安排资金,及时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免费用水的金额。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和实施免费用水的落实工作,根据各自来水公司和民政部门确认的发放财政补贴专用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账户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转账金额等信息,及时足额办理转账。鉴于此项优惠政策是供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共同关爱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免费用水金额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三、“低保户”家庭免费用水金额的支付方式
市城区“低保户”家庭免费水量标准为每户每年30立方米,免费金额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标准计算。各自来水公司实行“先征后返”方式每年返还一次,上年度的免费用水金额,必需在次年的1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民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