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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物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

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船山区、安居区发改局,市城区水电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发改委文件精神,放开市城区水电气工程安装、维修、改造价格,由相关企业按照工程计价定额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遂价格200640号)、原市物价局《关于用户产权电力设施维修(护)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遂价函200959号)、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遂价格2012341号),及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三、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维修、改造价格后,市城区各相关企业要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安装、维修、改造价格。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目前可暂时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或下降,但不得在近期内上涨价格。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884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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