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
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船山区、安居区发改局,市城区水电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发改委文件精神,放开市城区水电气工程安装、维修、改造价格,由相关企业按照工程计价定额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遂价格〔2006〕40号)、原市物价局《关于用户产权电力设施维修(护)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遂价函〔2009〕59号)、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遂价格〔2012〕341号),及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三、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维修、改造价格后,市城区各相关企业要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安装、维修、改造价格。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目前可暂时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或下降,但不得在近期内上涨价格。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