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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同意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物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926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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