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调整后的四川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550元/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