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安居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城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决定放开市城区预拌混凝土政府指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市城区预拌混凝土政府指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放开市城区预拌混凝土政府指导价格后,预拌混凝土具体销售价格,由购销售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遂宁市城区预拌混凝土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遂价格[2007]18号)同时废止。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