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遂宁射洪百战35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遂宁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遂宁射洪百战35千伏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遂电发展函〔2025〕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遂宁射洪百战35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遂宁射洪百战35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二、项目业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址:遂宁市射洪市沱牌镇百战村35千伏百战变电站内及其线路走廊。
四、项目赋码:2412-510900-04-01-386573。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遂宁射洪百战35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包括4个单项工程:百战35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回马110千伏变电站百战35千伏间隔完善工程、回马-百战35千伏线路工程、柳树-百战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1.百战35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主变最终规模2×10兆伏安,现状规模1×10兆伏安,本期移位安装现有1×10兆伏安,新建1×10兆伏安;35千伏出线最终2回,现有1回,本期拆除现有1回并新建2回(至柳树110千伏变电站1回,至回马110千伏变电站1回);10千伏出线最终8回,现有3回,本期拆除现有3回并新建8回。
2.回马110千伏变电站百战35千伏间隔完善工程。本期更换和新增回马110千伏变电站百战35千伏间隔避雷器共3只,更换电能表1只。
3.回马-百战35千伏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3.7公里,按单回架设,导线截面240mm²。新建电缆线路0.19公里,按单回敷设,电缆截面300mm²。
4.柳树-百战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新建架空线路4.53公里,按单回架设,导线截面120mm²。新建电缆线路0.07公里,按单回敷设,电缆截面300mm²。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节能及环境保护:请按照节能方案落实节能技术措施;按照环保审查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确保“三同时”。严格施工安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经审查或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建设性质:扩建。
九、建设工期:12个月。
十、项目负责人:陈 果;电话:08255582027。
联系人:罗 浩;电话:13909063737。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遂宁射洪百战35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招标估 算金额 (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其他方式 | |||
勘 察 | √ | √ | √ | 46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1050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53 | ||||
设 备 | √ | √ | √ | 1223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全部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单项采购,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 4.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执行。 5.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年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