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我市大工业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198元,销售价格在全省18市(除三州外)排倒数第2位。二是落实天然气价格并轨政策。实行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综合门站价格并轨,从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气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3.59元,转供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83元调整为2.90元,销售价格在全省18市(除三州外)排倒数第2位。三是制定大工业用水优惠价格。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6元,比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低0.74元,销售价格在全省18市(除三州外)排倒数第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