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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三举措”调控资源要素价格,稳定工业经济增长

来源:物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420日起,我市大工业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198,销售价格在全省18市(除三州外)排倒数第2位。二是落实天然气价格并轨政策。实行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综合门站价格并轨,从4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气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3.59元,转供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83元调整为2.90元,销售价格在全省18市(除三州外)排倒数第2位。三是制定大工业用水优惠价格。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6元,比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低0.74元,销售价格在全省18市(除三州外)排倒数第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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