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价格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目标,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力度改革定价机制规则,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深化改革,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协调好整体与局部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保基本、促公平,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力争在2017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深化价格审批制度改革
(一)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由市场调节。对非群众基本需求、具备选择性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及时清理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我市一律放开。
(二)改进政府定价管理。落实《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完善价格管理方式,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向主要管理价格行为转变,引导市场灵活有序竞争。创新政府定价办法,从区别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护资源环境的角度,建立差别化的定价和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各类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
(三)下放和调整价格管理权限。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涉及全市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及跨区域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定价事项仍由市统一管理外,一律下放给县(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电价改革。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化解产能过剩。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改革目标。
(二)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从严从紧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健全规则。加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可不再进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
(三)推进自来水价格改革。放开城镇(乡)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由供水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水资源状况、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等因素,确定非居民供水价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合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差别收费。按照规定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和惩罚性水价政策。
(四)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运出租车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县际、县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定价权、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定价管理权,调整由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具体行使。
(五)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全面落实省管药品价格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放开政策,取消除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药品政府定价。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医改中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劳务技术价格,实现医疗服务收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通过强化招标和医保控费政策作用,引导公立医院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抑制过度使用。同步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体系。
(六)推进教育收费改革。改革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管理,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收费机制,全面落实非学历教育收费放开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七)推进环保价费改革。落实中省排污收费政策,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能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严格执行排污费收费标准。推进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增加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完善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建立镇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八)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根据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中省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加强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安装工程费用。向少数人群提供的特定服务,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成本核定,通过放开绝大部分服务价格,促进服务业发展。
五、加强价格监管
(一)坚持价格依法决策。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严格实行政府定价集体审议制度。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确保依法行使价格监管职能。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制,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对政府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坚持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调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建立成本动态监控和公开制度,发挥成本调查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由第三方参与的成本调查、听证会组织以及重大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及问题的调查和评估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补贴联动机制,落实水电气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为政府的价格改革决策提供支持。
(四)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将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协调联动、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规范经营者行为。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维权和争议调处机制,认真办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破除部门利益,统筹考虑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和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制定方案。区别不同领域和商品特性,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分类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选准有利时机,积极稳妥推出各项价格改革措施,确保价格改革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政策措施与宣传方案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解读价格改革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同心同向推进价格改革。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