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民政局
2015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