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制度壁垒,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制度改革亮点纷呈。
一是创新评价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投资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创新评估评价方式,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地震安全性评估等6个单个评估事项作为区域评估具体事项,不再以单个项目为主体单独开展评估,进一步实现工作流程再优化。
二是统筹责任部门,实行成果共享。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明确将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作为区域评估的实施主体,切实担负起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制定,任务细化分解落实等责任,确保区域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督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区域评估所需相关资料,配合确定相关事项编制内容、深度、结果等具体要求,主动加强对编制过程的指导。区域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供各级相关部门和园区内落户企业共享使用,避免重复评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逗硬监督考核。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将区域评估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区域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即将出台,方案的实施将逐步建立园区组织、政府买单、企业共享区域评估评价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