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地税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遂地税发 [2017]2号)文件精神,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严格依法履行税收法定义务,及时全员全额启动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我委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以软件管理为依托,单位申报,财政代扣,单位汇缴,地税统征”相结合的代扣代缴模式,与遂宁银行签订了三方税库银协议,到遂宁市地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等相关涉税事宜。已于4月1日前完成了我委74名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明细扣缴申报和税款解缴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