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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11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遂潼园区临时党委和筹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全面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为支撑,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为遂宁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9.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30万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2.6%左右,森林覆盖率保持基本稳定,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构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全面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要政策、重点工程等协调一致。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立足区位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优化重大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全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市河东新区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序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绿色园区创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节约型机关,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行动。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计划,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促进农业固碳增效。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加快实施工业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七)推动园区绿色转型升级。积极支持遂宁经开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电子信息)建设,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培育力度,对国家鼓励类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进行贴息支持。推动大英经开区加快建设国家重点支持的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推动安居、射洪、大英等地化工园区加大资源转化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建设四川沱牌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园、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遂甘产业园)、四川绿色油气化工产业园等特色优势产业园,推动遂宁高新区加快打造绿色生态智造城,推动安居经开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全面实施蓬溪经开区等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八)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监察,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严肃查处。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把准入关,确保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等要求。加快改造升级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九)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聚力推进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做优做强锂电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形成产业链条健全、协作机制完善、竞争实力强劲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东方气都”世界锂都”。加快产业数字赋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提高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渗透性和覆盖性,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体系,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天然气向农村覆盖。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构建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开发。突出“优势互补、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示范效应,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合作,推动天然气增储上产,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遂宁贡献。

        (十一)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在城市、园区和重点行业实施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升级、能量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继续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评估,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分类管理。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引导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  

        (十二)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减少散煤使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清洁煤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力争煤炭消费提前达峰。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力争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  

        (十三)加强节能降碳目标管理。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节能降碳的衔接,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做到节能降碳同步约束、同步发力,强化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能力建设,深化目标责任落实,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十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鼓励有关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从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角度推进电价改革。  

        五、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五)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继续鼓励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推动遂宁全域运输结构调整,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引导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十六)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和重点港区、重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运输工具新能源化,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发挥财政奖补和市场化机制作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各地加快在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运站等枢纽区域规划建设充(换)电桩(站)等配套设施,提升充电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覆盖率。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船。

        (十七)积极引导低碳出行。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设施建设,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发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社区公交等多层次公交服务模式,鼓励城市公交线路向郊区延伸,打造城际、城市、城乡、农村公共客运四级网络。加快递州绿道等慢行交通基础设施和共享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推进智慧交管建设,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加大致乱致堵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十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示范引领。加快实施一批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积极争创绿色配送示范区、高速公路沿线近零碳服务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新能源货车在支路、背街小巷临时停靠上、下货物。加强绿色出行积分交易机制、“共享出行”的推广应用,有序推进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  

        六、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九)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中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有机统一的“生态公园名城”。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示范、住宅项目钢结构试点等措施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决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美丽遂宁·宜居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建设建筑垃圾堆场及资源化利用中心,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落实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室内温度控制要求,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逐步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广轻钢装配式建筑和现代夯土技术,发展绿色农房。  

        (二十一)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稳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屋顶,坡化设置光伏发电设施,有序引导相关企业探索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  

        七、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二十二)强化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围绕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锂电、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科技合作,加快补齐技术领域短板,不断拓展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培育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创新平台。  

        (二十三)强化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联合优质企业开办绿色低碳专业课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大力实施《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及时兑现政策奖励,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争带动孵化一批绿色低碳优质企业。建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库、专家库。  

        八、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四)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山江林田湖岛”生命共同体。稳定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严厉打击毁林等行为,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夯实生态碳汇基础。综合考虑未来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统筹规划造林绿化空间。  

        (二十五)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增强森林、湿地碳汇功能。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抓好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地建设等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通道绿化、完善农田林网,加大涪江沿线、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持林、风景林等特种用途林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稳定。  

        (二十六)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继续开展工业园区“亩均论英雄”评价,统筹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和“标准地”改革。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在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阶段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审查。  

        九、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七)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培育绿色低碳产业进出口主体,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新能源开发龙头企业、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等参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十、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八)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完善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积极推动《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十九)严格落实标准体系。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节能审查时严格落实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建立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  

        (三十)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加强全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探索建立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加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观测和统计核算能力建设。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识别生态系统碳汇功能重要空间,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十一、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一)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严格控制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资金争取力度和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项目建设,享受相关激励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三十二)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周期、低利率贷款支持。加强对绿色低碳产业的培育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整合优势资源,建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发挥基金杠杆作用。

        (三十三)完善和落实财税价格政策。统筹整合现有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和财政补贴。  

        (三十四)完善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资产管理能力,强化碳市场能力建设。指导重点碳排放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报告编制、信息披露、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按照省统筹部署,推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消纳,探索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积极推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更多企业进入全省用能权交易企业名单,督促纳入名单企业积极配合开展用能核查等基础性工作。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要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选优配强队伍力量,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三十六)强化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有序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市直园区目标绩效考评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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