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关键环节,在各级各地梳理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成果,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遂宁市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成果,予以全国推荐。
近年来,遂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我们将规范招投标行为作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抓好事前程序、事中管控、事后巡查全流程,加快构建招投标依法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二届“中国廉洁创新奖”特色创新项目,2020年12月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三规范”理顺事前程序,抓实依法审查。通过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抓好源头防范。一是规范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招投标责任清单,规范明确招投标各环节责任,进一步厘清招投标领域各方权责,建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规范文件编制。严格按照标准范本编制招标文件,细化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评分权重,严禁出现不合理限制条件、特殊条款。三是规范咨询制度。创新设立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咨询委员会,选任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咨询专家库,为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咨询建议,切实增强招投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
二、以“三严格”强化事中管控,抓实依法监督。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切实抓好过程管控。一是严格流程监管。充分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坚持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全面归集甄别投标人情况,一旦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等问题线索,立即发出风险预警,暂停招投标活动。二是严格书面报告。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由监管部门再次查验招标全流程的规范性。三是严格监管措施。以被省政府列入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市为契机,出台随机评定机制实施细则,建立异地远程评标机制,逐步实现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截至目前,56个项目顺利通过随机评定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净化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以“三机制”落实事后巡查,抓好依法治理。通过进一步优化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切实抓好末端严惩。一是推行常态督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工程项目标后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对实施项目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针对招投标违法行为涉及面广、取证量大、交叉作案等问题,建立“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五位一体查处工作体系,确保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有效处置。三是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实行招投标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建立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活动。营造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遂宁完整准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