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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价格的复函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6-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遂兰水[2005]03号)收悉。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由我局审价委员会审定,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你司城市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你司城市供水价格由每吨均价1.08元调为1.45元,调高0.37元,调高幅度为34.3%(其中水资源费由每吨0.01元调整为0.06元,每吨调高0.05)。其分类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30元/吨;工业用水1.48元/吨;行政事业用水1.58元/吨;经营服务用水1.9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2.95元/吨(用水类别划分表详见附件)。

    二、以上城市供水价格含源水费0.022元/吨、水资源费0.06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为不因本次水价调整过多增加低保户、特困户的经济负担,对低保户、特困户居民生活用水,按本次调整增加额的50%先收后返(按年计算)。

    四、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你司应将调价增加收入主要用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压力,保证供水质量,并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价格从200510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ОО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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