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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稽察办对我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省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来源:社会事业 发布时间:2017-04-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7年3月20—24日,省稽察办稽察特派员郭全、副调研员王超、财务和工程专家一行对我市射洪县南井沟棚户区改造工程、船山区桂花老街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居天然气精深加工和综合开发项目、遂宁东盟国际清真产业园项目等2个省重点推进项目进行了现场稽察。从稽察情况看:一是建设进度滞后,2个棚户区项目的配套项目均未开工,特别是射洪县南井沟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还未开工建设。省重点推进项目遂宁东盟国际清真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射洪县南井沟棚户区改造工程(鸿吉家苑)项目于2014年8月批复可研报告,2014年11月和2015年2月才先后办理用地预审和环保手续,项目勘察设计未依法公开招标。三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船山区桂花镇老街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项目计划配套地方建设资金1810万元,稽察时为零到位;射洪县南井沟棚户区改造工程(鸿吉家苑)计划配套地方建设资金71225万元,稽察时实际到位5000万元,到位率仅7%。四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射洪县南井沟棚户区改造工程(鸿吉家苑)与城南景观项目和美丰大道西延(含隧道)工程打捆实施,以同一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其融资产生项目前期费用1998.21万元,其中: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386.90万元、信托报酬费447.30万元、银行保管费14.91万元、信托保障基金149.10万元,均为南井沟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外支出,不应进入南井沟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

对稽察出的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应尽快对标整改,市稽察办将适时跟踪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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