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招标投标领域
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专项整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督查检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标后督查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4月-5月
二、检查内容
结合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经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书(若有)、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定的所有合同文本,招标过程中发生异议、投诉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资料等,对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内容如下:
(一)招投标阶段
1.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否先建后招、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壁垒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对收到的质疑、投诉是否依法妥善处理;
2.投标人是否存在违规挂靠行为;伪造资质资格证件、提供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围串标行为;
3.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过程的监管履职情况;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操控招投标活动的情况。
(二)项目施工阶段
对于已开工的项目,中标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监理单位、项目班子成员是否依照合同尽责履职;考勤记录、日志、会议纪要、重要节点影像资料等是否完善。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是否对中标单位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双方是否签定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是否按合同进行监管;是否按合同对履职不力情况进行处罚或上报;若人员发生变更,是否依法依规完成相关手续;若发生工程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是否有效把控监管。
三、检查对象和范围
2020年1月以来,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各县(市、区)、园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国土、农业农村项目。
四、检查组织形式
市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直接深入项目工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填写《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督查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联系人:左娟
联系电话:2988118 15828880085
附件: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督查检查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