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862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5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