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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物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教育局,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862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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