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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物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6136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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