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局、邮政分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放开部分邮政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48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485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邮政管理局
2015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