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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6-21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登陆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提交至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招标人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本行业领域监督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于未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未发布招标计划就直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参照“两书一函”制度对招标人进行提醒敦促,责令整改。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模板)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招标人:  

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估算投资:  

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项目地址:  

备注: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计划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由招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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