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发改函〔2019〕178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复函
李彤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的建议》(第06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自来水安装工程收费政策
遂宁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遂发改﹝2015﹞415号)规定:放开市城区水电气工程安装、维修、改造价格,由相关企业按照工程计价定额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自主确定。目前,市城区供水公司仍参照原《遂宁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遂价格﹝2006﹞40号)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未上调自来水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二、关于“新建工业厂房申请工业用水表计安装时,城市管网建设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扩建或改造时,城市管网建设费用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的30%收取”的问题。
市政自来水主管网属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主管网建设费用理应由城市建设配套费列支。由于我市财政薄弱,2013年至今,地方财政未向供水企业拨付城市主管网建设资金。城市主管网新建、改造、扩建资金全部由供水企业承担,若不收取城市管网建设费,将严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用水。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市城区自来水工程安装、维修、改造价格已放开,供水企业在水工程安装中收取主管网建设费是由上述历史原因造成的,建议企业用户与供水企业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13882517979,0825—223159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