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陆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的请示》(遂陆发〔2016〕1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764号)的规定,现将遂宁市陆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按照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证书编号:XK川2015130)核定的检验范围,使用检测设备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车每次检验费标准为80元;低速货车(C3)、摩托车(D、E、F)每车每次检验费标准为50元。人工检验检测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仍按省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执行。即汽车每车每次100元;低速货车(C3)、摩托车(D、E、F)每车每次60元;人工检验检测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及以上复检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因安检机构原因导致复检的,免收检验费。
二、收费规定
(一)市陆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检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缩短检验周期、附加其他条件变相调整收费标准。
(二)市陆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和检验分离原则,严禁指定检验和维修场所并强制收费。
(三)对于已用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尾气排放检测,禁止同一项目多次检测,重复收费。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市、区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此批复从2016年12月25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我委将对你司检验收费进行成本测算,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