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583号)要求,现将《遂宁市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公布属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遂宁市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遂宁市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交通服务收费 | 二、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起价3元—1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遂发改函〔2024〕17、26、36、86、115号,遂发改函〔2023〕43、127、131、141、154号,遂发改函〔2022〕24、49、50、178、179号,遂发改函〔2021〕45、78、79、209、210、211、212号等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文广旅游局、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吊车费 |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户计收,每户每月6元(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减半征收)。 | 川办发〔2006〕28号,遂府办发〔2006〕25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包括临工)人数计收,每人每月2.5元;
| 川办发〔2006〕28号,遂府办发〔2006〕25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 川发改价格〔2024〕152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遂发改〔2013〕431号,遂发改〔2019〕271号等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遂发改函〔2024〕77号 | 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遂发改〔2012〕49号 | 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 | 40元/头-180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