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改革局、遂宁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发改法规〔2022〕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以更精准的举措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到2022年6月底前,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基本构建起“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提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促进前端预防化解、中端依法办理、后端监督纠错贯通协同;到2022年11月底前,形成制度完备、公正权威、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闭环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行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扎实推进。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了解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统筹做好应诉协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学习,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规范指引,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规定。明确部门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和业务机构的职责分工,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形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责任闭环,不断将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落实规范指引,有力提高争议化解能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复议答复规范指引,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要求。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要准确把握原告诉讼请求、案件争议焦点,及时准确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依据。积极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按规定委托相关人员出庭,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要将促进争议实质化化解贯穿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过程,积极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解,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力争为群众解“事结”、化“心结”。
(三)加强分析研判,优化提升风险预警水平。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依法行政风险排查,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的地区还应该适当增加风险排查的频次。要定期梳理分析涉及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节能监察、价格管理、招投标治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行政争议相对集中领域的存在的工作薄弱环节或制度建设短板弱项,有针对性进行优化提升。要注重加强个案反馈,加强对典型案件的警示学习和深度剖析,对于司法部门提示的违法行为或法律风险事项,要积极改进改善,主动防范风险。要积极开展动态监测,定期梳理各单位近年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倒查依法行政中的风险隐患。要主动服务大局,对涉及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工作事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借助法律审查的支撑保障,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提出防范举措。
(四)严格规范管理,着力推进争议源头防范。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对发展改革部门涉及的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度和知晓面。对于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要注重加强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规定的多方位、多渠道宣传解读。要强化行政执法规范指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年度目标,把构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自觉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法治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从严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法制工作机构要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业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多策并举,夯实基础。对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要提前研究,主动作为,积极防范化解行政争议。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信息互通,全力构建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协调化解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从源头上实现发改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案件。
(三)强化督促、狠抓落实。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适时开展风险排查和自查自纠。要加强对工作信息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报送工作,2022年12月10日前提交本单位构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情况报告。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不到位的,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督查通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何丽;
联系方式:2665012,邮箱:82206912@qq.com。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