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要求列为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第二批试点地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今年,省价格认证中心已将遂宁市射洪县确定为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第二批试点地区。为切实推动试点工作的落实,努力为遂宁全市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探索经验。3月2日,遂宁市价格认定中心印发《关于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处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地区从四个方面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处作为价格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省中心将射洪县列为第二批试点地区,既是重视,更是信任,要求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要针对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存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专兼职调解人员和工作经费等系列困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加快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影响和制约调处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求健全制度,确保调处试点工作依法有效。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处试点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建立价格争议纠纷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疑难价格争议纠纷的及时解决。要加强价格认定机构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其他行政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力争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相互配合,着力推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优势互补。要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去年,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区已经探索出很好的经验,要求该县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尽早出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全县价格争议纠纷调处试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要求加强内部协调,积极拓展调解途径。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处与“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窗口”作用,及时掌握价格投诉工作动态,探讨将非价格违法案件转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价格争议纠纷,疏通调解申请渠道,提高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投诉的整体效率。要以涉及群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价格争议纠纷为重点,拓展物业收费、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安全事故等价格争议纠纷调处途径,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重点方面、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四是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扩大社会影响。要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处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选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志承担调处工作,确保调处试点工作扎实有效。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要主动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各种有效途径,切实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树立价格部门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良好形象,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遂宁市价格认定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