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
为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五大行动”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要求,今年将持续开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2月—12月
二、检查范围
从2023年10月1日以来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抽取尚未开标项目、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进行检查,总抽查比例不低于3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候选人近三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将适当提高相关项目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
三、检查内容
(一)尚未开标项目,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在招标公告中是否明确异议受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招标人是否按规定回复异议,是否按规定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招标人是否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是否按规定回复异议,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是否按合同进度按期支付款项,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检查程序
(一)抽取形式。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责任可追溯(条件暂不具备的部门,可采取“单随机、一公开”方式)。
(二)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可填写《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或按照省级部门的要求进行书面留痕,并梳理汇总形成检查台账。
(三)公示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确保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五、工作要求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信访等信息共享和线索、案件移送协调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对于履职不到位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精神,由上级部门制发“两书一函”进行提醒、整改或约谈。
附件: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时间:2024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
业主单位 | 现场代表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
总 监: 专 监: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存在问题: | ||||
是否对不同所有制和外地企业等设置不合理壁垒和限制:£是 £否 | 是否收取违规涉企保证金:£是 £否 | |||
检查组人员: 被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