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6-06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俊峰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部署》(第19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完整的配套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的配置比例。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方案》中提到“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商务楼宇、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停车位直流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二)关于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审批流程。我市对符合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简化审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和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出台充电运营企业停车、充电收费、转供电等的指导政策。2020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明确全省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我市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进一步减免,一是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放,享有每日免首4小时停车费优惠,超过4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二是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城市道路(含路内、路面) 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2 小时停车费 优惠,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2022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个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电能替代方案(2022-2025)的通知》明确完善市场价格引导机制,提出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至2025年底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分类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充电执行分时电价。

(四)关于探索建立长效的政策保障模式,建设初期政策向充电桩投资企业倾斜。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安排省预算内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二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二、关于政府牵头做实建设规划的建议

(一)关于建设初期,合理规划建设点位和规模。20199月以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开放市场、共享服务的原则,我委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了《遂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2019—2030)》和《遂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交通枢纽、公园景区、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首批建设的充电桩应具备可扩容的空间,充分考虑后续增补建设需求,为后续扩容建设提供便利和条件。根据《方案》和《办法》,电网企业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高速公路配建,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三)关于政府牵头选择实力较为雄厚的有本地机构的国有企业参与充电桩建设,以确保项目运维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我市大力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提高充电桩运营商建设积极性。同时鼓励本地机构的国有企业参与充电桩建设。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吸纳提案建议,加大力度开展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建设营运充电桩设置,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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