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遂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充分保障招标人的自主 权,经研究决定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方式作暂时性调整。暂行期内,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所有有效投标人均进入符合性评审程序,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收到符合性评审报告后3日内评选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依法公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符合性评审和定标的方法、标准、因素等做出明确规定。
现将《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方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暂行)》印发你们,使用期限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我委根据具体施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附件:《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方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