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发改〔2013〕330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征收标准的通知
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煜坤能源有限公司、遂宁市青茂加气站: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精神,全省统一调整了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门站价格,全省CNG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每立方米4.00元执行。为疏导全省实行统一门站价格新增的购气成本,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标准按每立方米0.47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从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