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委员会
遂发改函〔2016〕113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增加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说明内容的复函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增加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说明内容的函》(遂卫函〔2016〕63号)收悉。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鼓励适宜技术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说明栏内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在开展血栓弹力图试验(TEG)时,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血栓弹力图试验(TEG)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遂发改〔2016〕159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进口试剂在国产试剂基础上加收30元/次。编码为CAKH1000(250203080)。
二、其他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按原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卫生局遂价费〔2009〕12号规定的等级差率计算执行(见附件)。
三、本批复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遂宁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