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局,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网遂宁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透明度,切实减轻广大用户的电费负担,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0〕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每月应以与电网公司结算的发票计费金额为基础,据实折算出转供区域转供电终端用户(租户)每度电计收单价,按每月抄表电量收取电费(电费总额=计收单价×抄表电量)。收取电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月向电网公司缴纳的结算发票金额。
二、对转供区域内具备按峰平谷分时计费的转供用户,应由转供电主体与转供电终端用户(租户)就每月分摊计算方式达成协议,各转供电主体按协议据实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每月电费。收取电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月向电网公司缴纳的结算发票金额。
三、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我市规范转供电收费政策和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将相关政策资料在转供电场所公开张贴,印送各转供电终端用户(租户),并派专人上门协助大型商业综合体测算用户(租户)电价标准。
四、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转供电主体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从2020年7月起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转供电主体整改并依据《价格法》进行相应处罚和曝光,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增加一般工商用户的获得感。
五、上述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改改革部门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于8月底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2311597)。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