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收费)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类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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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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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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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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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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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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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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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发改委上报申请制定、调整项目标准的请示;
(二)发改委受理;
(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需要进行成本监审;
(四)列入听证目录的要进行听证;
(五)需要进行了专家论证的进行专家论证;
(六)发改委调查、审核并提出拟制定、调整项目标准方案;
(七)发改委价审委员会对拟制定、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八)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上报审批;
(九)发改委发出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示;
(十)申请单位按发改委通知执行。
二、经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制定、调整项目标准的政策依据;
(二)制定、调整项目标准的方案,方案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1、现行价格(收费)项目的标准;
2、拟制定、调整项目的标准;
3、毗邻市价格(收费)水平;
4、制定、调整价格(收费)后,对本单位的影响和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对涉及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价格(收费)项目,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三)经营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资料投送地点
申请单位将请示和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一式两份报送到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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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发展委收到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
二、同意受理后,一般制定、调整价格(收费)项目标准,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需要进行了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价格(收费)项目,在9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四、如在以上工作日未办理完成的,需向申请单位及时回复,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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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资料不全或不及时提供补充资料的;不配合发改委有关调查和论证、监审、听证等工作的;提供虚假材料等,责任由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工作日以发改委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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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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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10号令)
3、《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5、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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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证单位介绍信
2、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3、提供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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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受理、审核、颁证应在5个工作日办结
2、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核定、调整的办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价格(收费)咨询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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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资料不全或不及时提供补充资料的;不配合发改委开展调查和论证等工作的;提供虚假材料等,责任由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工作日以发改委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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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价格调节基金和天然气调节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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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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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调节基金委托地税代征;
二、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CNG(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单位代征;
三、代征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领导志用票据;
四、代征单位按季将代征金额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
五、两金征收范围、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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