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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收费)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来源:招标投标 发布时间:2013-02-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收费)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类型名称

办理依据

办理要件

办结时限

备注

一、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

根据《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

一、经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发改委上报申请制定、调整项目标准的请示;

(二)发改委受理;

(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需要进行成本监审;

(四)列入听证目录的要进行听证;

(五)需要进行了专家论证的进行专家论证;

(六)发改委调查、审核并提出拟制定、调整项目标准方案;

(七)发改委价审委员会对拟制定、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八)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上报审批;

(九)发改委发出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示;

(十)申请单位按发改委通知执行。

二、经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制定、调整项目标准的政策依据;

(二)制定、调整项目标准的方案,方案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1、现行价格(收费)项目的标准;

2、拟制定、调整项目的标准;

3、毗邻市价格(收费)水平;

4、制定、调整价格(收费)后,对本单位的影响和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对涉及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价格(收费)项目,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三)经营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资料投送地点

申请单位将请示和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一式两份报送到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一、发展委收到申请(材料齐全)后,3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

二、同意受理后,一般制定、调整价格(收费)项目标准,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需要进行了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价格(收费)项目,在9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四、如在以上工作日未办理完成的,需向申请单位及时回复,并说明原因。

申请单位资料不全或不及时提供补充资料的;不配合发改委有关调查和论证、监审、听证等工作的;提供虚假材料等,责任由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工作日以发改委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

二、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年检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10号令)

3、《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

5、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1、申请办证单位介绍信

2、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3、提供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

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受理、审核、颁证应在5个工作日办结

2、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核定、调整的办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价格(收费)咨询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申请单位资料不全或不及时提供补充资料的;不配合发改委开展调查和论证等工作的;提供虚假材料等,责任由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工作日以发改委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

三、价格调节基金和天然气调节金征收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价格调节基金委托地税代征;

二、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CNG(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单位代征;

三、代征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领导志用票据;

四、代征单位按季将代征金额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

五、两金征收范围、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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