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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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船山区、安居区发改局,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5〕
164
号)精神,现将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定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80元降为每立方米3.70元。
二、以上价格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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