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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号)精神,为促进减轻企业负担、节能减排和工业结构调整,省发改委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趸售价格,根据趸售电价降低腾出的空间,相应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由每千瓦时0.9263元调整为0.9202元。

    二、明星电力公司代征收的各项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暂不调整。

    三、本次电价调整从20162月抄见电量执行。

     

    附件: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销售价格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314


    附件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销售价格表

     

    项目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变压器量大需量基本电价

    (元/千伏安/月)

    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用电

    0.6676

     

     

    (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其中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0.6436

     

     

    月用电量181280千瓦部分

    0.7436

     

     

    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1.0987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202

     

     

    三、大工业用电

    0.5650

    32

    18

    其中:化肥生产用电

    0.4393

    27

    18

    新办工业用电

    0.5150

    32

    1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593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2128

     

     

    :1、峰谷电价和力调电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已安装分时计量装置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谷段用电价格:丰水期按每千瓦时0.20元执行;平水期、枯水期按每千瓦时0.3386元执行;3、除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各类销售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0.01元;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标准比城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高0.01元;4、除化肥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外,各类销售电价均含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0.02元;5、各类销售电价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035元;6、光彩工程电价按每千瓦时0.5848元执行;7、新办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执行范围,按遂委发(2006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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