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发展改革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1-10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处理申请人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2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5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

遂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

遂宁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

遂宁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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