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一起纵火案引起的损毁物品的价格鉴定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1-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0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接受成都公安局武侯公安分局的委托,对因一起火纵火案引起的损毁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接受委托后,中心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对公安机关提供的委托书及相关物品损毁情况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情况看,损毁物品包括厨柜一套、美菱牌BCD-182ZM2型电冰箱一台、卧室套装门二套、卫生间套装门一套、客厅吊灯一盏、卧室吊灯一盏、窗帘一套、客厅报警器一个、乳胶漆墙面300平方米、厨房塑钢门窗一套、厨房吊顶及吸顶灯一套、卫生间吊顶一套。鉴定标的为家庭生活用品及室内装修部分。所购买的物品以及室内装修完成时间均为2009年7月。装修及所购个人生活用品总价为26629元。

  鉴定过程:

  1、由于客厅吊灯、卧室吊灯、窗帘、客厅报警器乳胶漆墙面、厨房塑钢门窗等物品均无购置发票,我们根据此情况,要求委托机关提供当事人关于这些损毁物品的购置时间、购置价格的情况说明,并要求当事人签字和加盖手。

  2、价格鉴定方法: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并根据标的折旧年限规定和现状进行价格鉴定。

  鉴定标的分别为家庭生活用品及室内装修部分,根据《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中有关折旧年限的规定,确定装修部分折旧年限为8年,厨柜、美菱牌BCD-182ZM2型电冰箱等其它生活用品折旧年限为6-10年。

  根据标的物的使用时间及现实状况,综合确定室内装修部分成新率为94%;厨柜一套、美菱牌BCD-182ZM2型电冰箱一台、客厅吊灯一盏、卧室吊灯一盏、客厅报警器一个、窗帘一套的成新率分别为95%、96%、95%、95%、92%、94%。

  鉴定价格计算:鉴定价格=(900×3+300×30+900×1+1200×1+1000×1)×94%+8400×95%+1499×97%+450×95%+500×95%+500×92%+480×94%=25160元。

  分析:本案是一起纵火案引起的损毁物品案件,标的物为个人家庭财产,全部损毁,且部分物品无购置发票,为了所作报告的准确性,我们要求委托机关出具了当事人对其损毁物品的购置时间、购置价格情况说明、并注明其发票遗失、物品的购置时间及购置价格均属实的情况。 成都市武侯区物价局 尹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