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2021年4月1日起,中石油对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按照我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遂宁市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范围内由华润万通燃气、川港燃气遂宁分公司供气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执行一户一表的低保用户除外。
二、顺价调整标准
第一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09元/立方米调整为2.1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6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13元/立方米调整为3.27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四、低保家庭保障
市城区执行一户一表的低保家庭仍维持原价格不变。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停气。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和公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管理,严格控制新闻不实炒作,防止引起连锁反应,确保天然气市场秩序基本稳定。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