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网遂宁供电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相关企业名单。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按川发改价格〔2020〕43号补贴范围具体要求,尽快确定本地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名单,于2020年2月16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汇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相关企业名单核定后,于2020年2月17日前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制定地方电费补贴申报细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与相关企业加强沟通,细化制定地方承担部分电费补贴申报细则,于2020年2月1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及时反馈补贴数据。各电网公司要根据省确定公布的企业名单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省、市级层面承担的电费补贴,并将相关数据及时反馈用电企业,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同时,将汇总的各自供区当月补贴数据在次月1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其中县(市、区)电网由其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作为市级层面核算依据。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其力 082—2311597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张卫 0825—2224081
市财政局:杨捷 0825—2313143
市商务局:杨华兵 0825—2326878
(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