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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5-31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燕、廖芳、卢栌、刘祝清委员:

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9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布局、合理规划的建议。20199月以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开放市场、共享服务”的原则,我委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了《遂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20192030)》和《遂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交通枢纽、公园景区、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建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我市对符合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简化审批手续、电价优惠、用地等政策支持。一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改建或增设充电基础设施。降低用地成本,鼓励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市、县政府加强社会资本合作,对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可采用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配置土地。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建设。鼓励在集体用地、闲散地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二是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自2014年起,国家一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9月又将该项政策延续至20231231日。遂宁市税务局多措并举,严格贯彻落实免征政策,2022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免征2624户(次),减免车辆购置税共计3450.73万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制造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企业若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条件,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加强配套电力服务。电网企业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高速公路配建,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四是抢抓发展机遇,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十四五期间,国、省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基建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我委将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专题汇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做好项目储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弥补我市充电桩配套不足和建设滞后的问题。。

三、关于引领示范,管理规范的建议。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次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展示、试乘试驾等多层次、多样化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在强化示范带动,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动作用,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用途外)100%审批采购新能源汽车,并在各级申报车辆更新批复中强制要求按照更新采购车辆数量新建充电桩。2022年,全市审批更新公务用车59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达100%,位居全省第一。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充电设施101个,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出行新方式。我市紧紧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机遇,截至20233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363辆,已建成以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加油站为主体的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电站35座,充电桩1592个(其中,公用桩355个、专用桩87个、私家桩1150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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